欠款不还就找南通讨债公司
2016/12/9 14:19:21 点击:
很多生意场上的人,都会有一个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客户越多越好,这当然无可厚非,毕竟客户越多意味着生意越好,赚的钱就会越多;另一方面,又担心客户变多导致外面的欠款增多,面临欠款不还的风险就会越大。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做生意就无法避免要频繁进行资金往来,很多人或多或少都遭遇过欠款不还的情况。本文就和大家一起探讨在商业中如何有效避免欠款事件的发生以及遭遇欠款不还该怎么应付。
1.如何有效避免欠款事件的发生?
及时回款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回款,很可能导致资金链中断,甚至出现破产倒闭的可能,那么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有效避免欠款事件,尤其是恶意欠款事件的发生呢?
首先,要制定严密的合同,清楚说明交易条件及付款日期。交易条件应避免由双方口头约定,尽量以书面方式呈现。另外,合同上不能只加盖经手人的私章,而需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付款日期要做非常清晰的规定,避免出现“售完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等容易产生争议的用法。
其次,对于有不诚信记录的客户,要寻求他物担保或者保证人。担保人能够确保以后发生债务纠纷时,企业能够多找到一位相应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同时,担保人的存在对客户本身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约束作用。如果客户无法提供保证人或者担保人,企业也可要求客户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货物进行抵押。
2.欠款事件已经发生怎么办?
如果欠款事实已经存在,作为债权人又该怎么办?采取什么措施能够有效追回欠款呢?
如果对方并不否认欠款的事实,只是采取种种借口不断延期还款,那么这时候债权人可以同债务人重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协议中必须清楚约定还款的方式和时间,并且一定要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既然对方并不否认欠款,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和债务人约定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当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到期以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凭借协议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如果对方否认欠款事实,那么就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保留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认为走法律途径过程太繁琐,需要的周期太长,那么债权人也可以找专业的债务催收机构代为收回欠款。
想成功收回欠款并不容易,需要催收人员前期有效收集信息,在催收过程中坚定立场,随机应变,最好还要合理安排善后事宜。但是邪不压正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真理,欠款不还必定会自食其果,只要方法得当,债权人最终必定能够成功收回欠款。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做生意就无法避免要频繁进行资金往来,很多人或多或少都遭遇过欠款不还的情况。本文就和大家一起探讨在商业中如何有效避免欠款事件的发生以及遭遇欠款不还该怎么应付。
1.如何有效避免欠款事件的发生?
及时回款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回款,很可能导致资金链中断,甚至出现破产倒闭的可能,那么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有效避免欠款事件,尤其是恶意欠款事件的发生呢?
首先,要制定严密的合同,清楚说明交易条件及付款日期。交易条件应避免由双方口头约定,尽量以书面方式呈现。另外,合同上不能只加盖经手人的私章,而需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付款日期要做非常清晰的规定,避免出现“售完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等容易产生争议的用法。
其次,对于有不诚信记录的客户,要寻求他物担保或者保证人。担保人能够确保以后发生债务纠纷时,企业能够多找到一位相应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同时,担保人的存在对客户本身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约束作用。如果客户无法提供保证人或者担保人,企业也可要求客户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货物进行抵押。
2.欠款事件已经发生怎么办?
如果欠款事实已经存在,作为债权人又该怎么办?采取什么措施能够有效追回欠款呢?
如果对方并不否认欠款的事实,只是采取种种借口不断延期还款,那么这时候债权人可以同债务人重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协议中必须清楚约定还款的方式和时间,并且一定要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既然对方并不否认欠款,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和债务人约定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当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到期以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凭借协议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如果对方否认欠款事实,那么就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保留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认为走法律途径过程太繁琐,需要的周期太长,那么债权人也可以找专业的债务催收机构代为收回欠款。
想成功收回欠款并不容易,需要催收人员前期有效收集信息,在催收过程中坚定立场,随机应变,最好还要合理安排善后事宜。但是邪不压正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真理,欠款不还必定会自食其果,只要方法得当,债权人最终必定能够成功收回欠款。
- 上一篇:个人欠款怎么追讨? 2016/12/9
- 下一篇:用假名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效? 201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