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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讨债公司告诉您债权人能否阻止债务人债务重组?

2022/7/9 8:46:27      点击:
一    债权人能否阻止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要与债权人协商的,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企业债务重组的,可以阻止重组计划,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 债务重组”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讨债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定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就清偿债务的时间、数额或者方式作出裁定的交易。


此准则所称债务重组所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工具。

第五条通过清算资产或者将债务转化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符合相关资产的界定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二   要修改债务重组的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以下列情况处理。
1。无条件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无条件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为将来应当支付的数额,减记的数额作为债务重组的利润,确认为当期损益。 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余额为将来应付余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应收或有金额的,债权人应当在重组之日将其他债务条件变更后的债权公允价值视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为坏账拨备的,应当先注销坏账准备金。
2,附接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附有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付金额,或有金额满足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收款数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计入改造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根据谨慎原则,或有应收款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 只有或有应收款项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有关法律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与债权人协商。债权人不同意重整企业债务的,可以阻止重整计划,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三    债权人能否阻止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要与债权人协商的,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企业债务重组的,可以阻止重组计划,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 债务重组”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讨债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定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就清偿债务的时间、数额或者方式作出裁定的交易。
此准则所称债务重组所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工具。
第五条通过清算资产或者将债务转化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符合相关资产的界定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债务重组的修改条件
四   要修改债务重组的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以下列情况处理。
1。无条件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无条件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为将来应当支付的数额,减记的数额作为债务重组的利润,确认为当期损益。 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余额为将来应付余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应收或有金额的,债权人应当在重组之日将其他债务条件变更后的债权公允价值视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为坏账拨备的,应当先注销坏账准备金。
2,附接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附有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付金额,或有金额满足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收款数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计入改造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根据谨慎原则,或有应收款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 只有或有应收款项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有关法律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与债权人协商。债权人不同意重整企业债务的,可以阻止重整计划,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